李斯及其所开创的“新法家”思想,其影响力绝非局限于他所处的秦代,或是其身后短暂的百年。如同一条深邃浩荡的地下长河,其水流无声渗透千年岩层,滋养四方沃野,其思想的核心要素,早已超越王朝更迭的表象,深刻地、持久地“影响千年之政局”,成为后世诸多王朝在制度构建、治国理念上或明或暗的参照与思想资源。
首先,在中央集权与郡县制度方面,李斯是坚定的倡导者和关键实践者。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关于实行分封还是郡县的辩论中,李斯力排众议,系统地阐述了郡县制对于巩固统一、防止分裂的极端重要性,并主导了其全面推行。尽管后世王朝如汉、晋、明初等,对分封与郡县的利弊仍有反复争论甚至局部回潮,但以郡县制为骨架、以中央直接任命和考核官员为血脉的中央集权体制,无可争议地成为了中国历代王朝国家建构的主流选择与根本制度。这种确保政令自上而下统一、加强中央对地方有效控制的基本政治框架,其核心蓝图早在李斯辅佐始皇规划“书同文,车同轨”的大一统格局时便已绘制完成,并经由他的坚定决策与具体行政而牢固确立。后世任何试图加强皇权、巩固国家统一、提高行政效率的统治者,从汉武帝的推恩削藩到唐太宗并置州县,再到明清的督抚制度,实质上都是在李斯所奠定的制度基石上进行调整与强化,其深远影响贯穿了整个帝制时代,直至清末。
其次,在人才选拔机制上,李斯反对世卿世禄,强调“以功实进”,他对“以客卿制”“考试取士”等方式的探索与支持,为后世科举制度的最终确立与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先声与早期实践雏形。他主张“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在实践层面为非秦地的士人开辟了晋身之阶。虽然系统化的科举制度直至隋唐才正式形成,但其“不同门第,公平竞争,考试取才”的核心原则,与李斯当年打破血缘地域局限、依据才能与贡献选拔官员的理念高度契合。这种相对开放、注重才学的选拔机制,极大地扩展了统治基础,成为维系社会阶层流动、巩固帝国统治的重要支柱,塑造了此后一千三百多年中国官僚体系的构成特质与社会知识精英的结构,其精神源头可追溯至李斯的用人思想。
再者,其“务实创新”的“新法家”精神,强调“因时而变”“趋时更新”,注重法令、制度、技术的实效性,成为后世许多面对现实困境、力主改革的政治家与思想家的潜在精神资源与思想武器。每当王朝中后期积弊丛生,面临统治危机与社会矛盾时,从桑弘羊、王安石到张居正,乃至晚清的经世致用派,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展现出与李斯思想相通的务实取向。他们强调制度效率、法律施行、经济调控与技术改良,反对脱离实际的政治空谈或僵化教条,注重解决财政、军事、民生等具体问题。这种肇端于李斯、融合了法家变革精神与现实主义态度的思想潜流,成为中国政治文化中一股强大的、周期性地推动社会自我更新与调整的内在力量。
甚至,其在特定历史语境下所体现的对民力运用需有节度、重视社会稳定的思想,也与后世儒家的民本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激荡,共同构成了制约绝对皇权无限膨胀、要求统治者关注民生休戚的重要政治伦理维度之一,尽管二者的哲学基础与表达方式多有不同。
可以说,李斯的名字,与他所参与设计并强力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基石——从郡县制到官僚选拔的导向,再到强调实效、因时变革的治国思路——早已深深融入中华帝国两千余年的政治基因与治理传统之中。无论是维持大一统的国家形态,还是选拔与管理官僚队伍的方式,乃至应对危机、推行改革的基本思路,后世都能在不同程度上看到他那跨越时空的、巨大的制度性身影。他的影响,并非总是显性的、被挂在嘴边的颂扬对象(因其个人评价的复杂性),但却是结构性的、根本性的,如同宏伟宫殿的钢筋骨架与深层地基,虽常隐于华美装饰与道德论述的墙体之内,却实实在在地支撑着千年政局的基本形态与运行逻辑,直至帝制时代的终结。